
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卓越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八个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震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其中一个案例是关于施某的贪污案。
施某作为受委托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营养餐中的鸡腿更换为价格更便宜的鸡翅根,并将部分专项资金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广大学生的利益。
2017年8月,施某开始负责学生营养餐食材的采购、制作、发放及费用报账等工作。自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施某以鸡腿价格上涨为由,在未按规定向县教育局请示汇报的情况下,仅与某小学校领导商量后即变更营养餐食材,要求肉类经销部负责人袁某(另案处理)以鸡翅根代替鸡腿供应。袁某按照施某的要求,虚开发票报账获取专项资金54.7万余元,扣除实际供应货款19.2万余元和施某自行采购花费的5.1万余元,剩余30.3万余元被施某非法占有。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在管理专项资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数额巨大的资金,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施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最高法强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必须得到妥善保管和使用,确保真正用于学生身上。此案中,法院依法对施某定罪处罚,并追缴全部赃款,为专项资金的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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